汽、機車汰舊換新減稅確定延長5年 並放寬汰換條件 電動機車最高省1萬!
2021/1/9 下午 03:51:06
行政院於1月7日院會通過《貨物稅條例》修正,汽、機車汰換舊新減稅優惠將再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!今年環保署不分油車電車給予3000元的汰舊換新補助,也拍板針對購買電動機車同意給予每部7000元,採用國產電池再加碼3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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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於1月7日召開院會,通過《貨物稅條例》第2條、第4條、第12條之5修正草案,增訂應稅貨物視為出廠情形,及延長報廢或出口中古汽、機車並換購新車(汰舊換新)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。
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,本條例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實施迄今,對改善國內車齡老化問題及防制空氣污染具相當成效,為鼓勵民眾加速汰換老舊車輛,促進汽、機車產業發展,本次修法將汽車5萬元、機車4千元的減稅優惠繼續延長5年,另為加大機車汰舊換新誘因,放寬車籍報廢或出口登記時限,以及報廢與新購機車登記人,不以同一人為限,減輕民眾汰換負擔。
《貨物稅條例》修正草案要點如下:
一、為維護租稅公平,增訂視為出廠情形,以為課徵依據。(修正條文第2條及第4條)
二、為加速淘汰10年以上中古汽車,將報廢或出口之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,並將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汽、機車及換購新車,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止;自110年1月8日刪除關於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「登記滿1年」之限制,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,不以同一人為限;另定明過渡期間案件之適用。(修正條文第12條之5)
由於修法未及於實施日前三讀通過,財政部也制定回溯以及過渡期放寬認定的作法,包括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的中古汽車,如已於去年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,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,基於信賴保護原則,也得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。
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,本條例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實施迄今,對改善國內車齡老化問題及防制空氣污染具相當成效,為鼓勵民眾加速汰換老舊車輛,促進汽、機車產業發展,本次修法將汽車5萬元、機車4千元的減稅優惠繼續延長5年,另為加大機車汰舊換新誘因,放寬車籍報廢或出口登記時限,以及報廢與新購機車登記人,不以同一人為限,減輕民眾汰換負擔。
電動機車補助最高7千元,採用國產電池芯加碼3千
蘇院長指出,除了延長貨物稅減徵措施外,今年環保署不分油、電機車,仍將給予3千元汰舊換新補助,另政府已經拍板,針對購買「電動機車」者,同意經濟部持續給予每一部7千元補助,若採用國產電池芯,再加碼補助3千元。《貨物稅條例》修正草案要點如下:
一、為維護租稅公平,增訂視為出廠情形,以為課徵依據。(修正條文第2條及第4條)
二、為加速淘汰10年以上中古汽車,將報廢或出口之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,並將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汽、機車及換購新車,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止;自110年1月8日刪除關於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「登記滿1年」之限制,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,不以同一人為限;另定明過渡期間案件之適用。(修正條文第12條之5)
由於修法未及於實施日前三讀通過,財政部也制定回溯以及過渡期放寬認定的作法,包括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的中古汽車,如已於去年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,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,基於信賴保護原則,也得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。